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中心是在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领导下成立,由志愿献身法治文化、语言文化与语言教育研究事业的学院教师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。该研究机构挂靠在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。
第二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: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,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为指导,团结学院科研工作者,开展学术活动,为促进地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。
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:
1.开展学术研究,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。
2.培养理论骨干,建设一支既有开拓精神,又有研究能力的教师研究队伍,塑造学术研究的群体形象。
3.围绕5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科研究中的重大问题,拟定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,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。4.加强同省、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、研究机构、研究人员的联系,交流学术研究情况。
第二章 研究人员
第四条 凡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人品端正,热爱法治文化研究事业,承认本中心章程,并具有奉献精神、热心学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教师均可自愿申请,并经本研究所批准,即可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:
第五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:
(一) 研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
2.有参加本研究中心活动的权利;
3.有优先获得本研究中心有关资料的权利。
(二) 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:
1.遵守本中心章程,执行本中心决议,关心本中心工作;
2.积极完成本中心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;
3.积极进行学术研究资料的搜集、整理,撰写研究论文;
4.大力开展密切联系现实,促进法治文化、语言文化与语言教育发展的课题研究。
第六条 研究中心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。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,本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,并建议有关部门(单位)予以表彰或奖励。
第七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自由。对不履行职责,不按期完成任务者,研究所有权解聘。
第三章 组织领导
第八条 各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,负责研究中心领导工作。其具体职责是:
1.制定研究计划,总结研究工作;
2.主持有关学术活动,召开有关学术会议;
3.聘任本研究中心研究人员。
4.组织学术培训,建设科学研究队伍。
第四章 经费
第九条 经费来源:
1.学院划拨一部分;
2.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,争取科研基金;
3.同经济效益好而又热心法治文化事业的企业建立横向联系,争取获得企业资助。
4.加强与校友的联系,争取个人或有关单位的捐赠和支持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31日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院学术委员会。